【转】印发《关于推进实施阳澄湖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》的通知
《关于推进实施阳澄湖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》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
各镇(街道)党(工)委、政府(办事处),开发区、高铁新城、度假区党工委、管委会,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,区级机关各部门,各垂直管理部门,区各直属公司:
《关于推进实施阳澄湖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》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员会
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
2014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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